我刚才的假设 1)速度正比重量
应当修改为
1)物体速度正比重量+物体的组成部分的速度正比于此部分的重量
这样就完整了。
还有,如果要让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自洽,有个很简单的修改方式:
只要把1)改作
1)' 物体及其组成部分的速度正比与物体总体的重量
这就禁止伽利略一会儿把两个物体分开看待,一会儿合起来看待
了。同时 1)' + 2) 推出的是 3),而不再是(1+2)。
1)',2),3)放在一起是自洽的。
亚里士多德没有在1)和1)'之间作出分别,没考虑它们之间的差别。而伽利略用了1),所以有了自相矛盾。